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颱風天停班停課,但仍有人得上班,親民黨立委陳怡潔提案修正勞基法,明定雇主要求勞工於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發生期間出勤,工資應至少給雙倍薪水,且勞工能決定出勤與否;一旦修法通過就有明確法源依據,勞工於颱風或天災期間出勤未獲雙倍薪水,雇主就違法。勞工颱風或天災期間出勤相關規定,是依據勞動部制定的「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」,條文中規定雇主若在天災發生時要求勞工出勤,除當日工資照給外,宜加給勞工工資,並提供交通工具、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;但此要點屬於行政規則,並無強制力,因為天然災害屬不可抗力因素,非人為,不可歸責於勞雇雙方。陳怡潔說,勞動部長郭芳煜日前曾說,勞工颱風天上班,雇主除了支付薪水也要另外給予加班費,但按現行規定,即便雇主不支付額外加班費也不違法;且颱風假只規定在「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」,也未強制規定勞工最關心的薪資發放問題,以致勞工冒著風雨上班,薪資卻與平常上班日相同,並不合理。國民黨立委蔣萬安則表示,保障勞工他樂觀其成,但要小心這樣硬性修法,可能反而造成資方出兩倍薪強迫員工上班,影響員工安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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